乐视网方面迅速给予回应,认为ST精伦明显对影视节目做了整理、排行和编辑,不能与计算机相提并论。而乐视网仅授权合作网站以PC为终端的自有网站上播放,而不包括手机、电视机、机顶盒等终端。
按乐视网的说法,ST精伦有“两手准备”,一方面公开声称其不存在侵权问题,另一方面私下主动与乐视网进行沟通,表达出和解的意愿。虽然目前的诉讼只针对电影《画皮》,但乐视网方面表示,准备对150多部侵权作品一部一部进行诉讼,这对依靠H3产品转型的ST精伦无疑是长期的“折磨”。
赔偿过低 困扰网络电视发展
版权问题也逐渐成为困扰网络电视发展的问题之一。
据了解,目前电视厂商纷纷打出“互联网电视”概念,平台上内容多来自互联网视频网站,但不少内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权行为。
电视厂商为规避版权风主动选择与内容厂商进行合作。乐视网副总裁金杰举例表示,包括海信、海尔、康佳及创维等多家电视机厂商与乐视网进行合作,但乐视网属于内容提供商,并不负责播控,其内容还需要通过接入具有牌照资格的华数播控平台,再经由播控平台接入到电视机产品。
然而在目前的政策下,一个终端只能连接一个播控平台,因此内容提供商、播控平台、终端厂商这三方也可能出现互相掣肘的局面,终端厂商希望扩大内容来源,但需要获得播控牌照方的认可,而牌照方也未必能提供出优质的资源。
此外,虽然影视剧的版权费用在视频大战中水涨船高,但相应的侵权赔偿费用则并未跟上其步伐,侵权赔偿过低也或导致盗版风险。
评论